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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作提示性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提示性公告》的具体内容分别于2024年6月13日、2024年8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2、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97,420股。前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0,297,42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前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

  3、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10,297,420股,公司现有总股本由1,462,076,254股减至1,451,778,834股。

  4、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1,778,834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7,800,000股后,公司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1,413,978,83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分派总额为424,193,650.20元(含税)。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6、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13日。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个交易日,系公司履行减资通知债权人法定程序导致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及权益分派业务相应延后所致,公司董事会对此向广大股东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7,800,000股的1,413,978,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8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总股本-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分配比例,即424,193,650.20元=(1,451,778,834-37,800,000)股×0.30000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2.921888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金额/包含回购股份的总股本=424,193,650.20/1,451,778,834*10=2.92188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每10股现金红利进行计算,并保留七位小数,即每股现金红利=每10股现金红利/10=2.921888/10=0.2921888元/股。

  综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2921888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

  咨询联系人:何娜

  咨询电话:0755-86708116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2023年年度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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