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在同一家上市公司任职不得超过六年。鉴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赵意奋女士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故赵意奋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因此公司需补选独立董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名增至9名,故公司拟增选一名非独立董事。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范高鸿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范高鸿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故公司需补选监事。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补选及增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名增至9名,同意提名郭靖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陶钱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增选陶钱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前提。
如郭靖祎女士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将补选郭靖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后,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补选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仲章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如仲章明被股东大会选举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将同意推举仲章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鉴于赵意奋女士及范高鸿先生的辞职分别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和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赵意奋女士及范高鸿先生仍将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靖祎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10月至2015年4月,任职于上海功成瀛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任职于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担任法务负责人;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2018年7月至今,任职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担任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
截止目前,郭靖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钱伟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至2020年,任中国驻温哥华非遗文化民间组织协会会员;2020年,任职于浦发银行宁波分行风控部;2021年至2023年,任职于中石化化工销售华东分公司合成树脂部市场部;2023年至今,任职于浙江省华伟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副总,同时,就职于华伟智联物流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法人。
截止目前,陶钱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之子且陶春风为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陶钱伟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仲章明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9年9月至2010年6月,任职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历任职员、加油站经理。2010年7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科元精化,历任储运部主任助理、采购部副经理;2016年4月至2019年1月,任职于定高新材,担任采购部副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职于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截止目前,仲章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名增至9名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郭靖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郭靖祎女士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将补选郭靖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监事及增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选陶钱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增选陶钱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前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监事及增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2日
至2024年8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4年8 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 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 登记方式:
1、 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4年8月21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四) 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传真:0574-55009799
电子邮箱:bh@kygroup.ltd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名增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6名,独立董事人数3名。由于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名增至9名,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列举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由于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名增至9名,需要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列举的修订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高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同意拟提名仲章明先生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仲章明被股东大会选举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将同意推举仲章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监事及增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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