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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及子公司为相关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宝鹰建设提供的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表中所示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进行调剂,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5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近日,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在深圳市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了担保江苏银行与宝鹰建设所签订的指定融资授信业务合同的债务履行,公司向江苏银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宝鹰建设已使用担保额度为237,564.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62,436.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64,85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宝鹰建设已使用担保额度为237,564.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62,436.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64,8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宝鹰建设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系担保到期后再次签订的担保,故担保额度未变。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4106H

  3、法定代表人:肖家河

  4、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C号

  5、注册资本:222,6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成立日期:1994年4月11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及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宝鹰建设总资产873,894.70万元,负债总额881,819.97万元,净资产-7,925.2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0,802.70万元,利润总额-109,060.15万元,净利润-98,558.7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宝鹰建设总资产874,884.91万元,负债总额787,792.21万元,净资产87,092.70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4,664.27万元,利润总额-5,516.71万元,净利润-5,213.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99.93%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0.07%股权,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12、履约能力: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主要内容:保证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江苏银行保证,为江苏银行依据主合同1而形成的约定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1指江苏银行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江苏银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亿元。本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272,564.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95,124.59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5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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