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公告为自愿性披露公告,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自愿披露该合作的相关内容。
2、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订单和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协议履行及订单落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3、 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了推动国产化智能物联网建设,并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自主、安全和可信的行业解决方案,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微智能”)与深圳开鸿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开鸿”)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今后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开鸿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YC4Q7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宇红
注册资本:53479.13943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与槟榔道交汇处西北深九科技创业园3号楼308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深开鸿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深开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深开鸿发生类似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深开鸿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近三年财务数据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实现资源互补和共赢发展,双方决定在国产化智能物联网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升在开源鸿蒙生态中智能物联网领域的竞争力。智微智能是国内领先的智联网硬件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在该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积累与行业合作伙伴资源,深开鸿是OpenHarmony(开源鸿蒙)生态平台型企业,具备智能物联网软件底座(国产化智能物联网操作系统kaihongOS)的技术优势。双方共同开发基于国产化智能物联网操作系统KaihongOS的行业终端产品并联合推向市场,构建国产化的智能物联网软件和硬件底座,推动智能物联网的建设和应用创新。
(一)合作具体内容:
1、 产品联创:基于智微智能在行业终端和工业物联网领域的硬件产品,双方组建联合产品开发团队,共同研发基于KaihongOS的国产化智能物联网产品。同时,双方组建联合市场团队,面向信创市场、企业市场共同开展市场调研,为基于KaihongOS的国产化智能物联网产品的上市做充分准备。
2、 市场拓展合作:双方以智能物联网行业终端为核心业务,联合研发和销售国产化智能物联网产品,并逐步扩大合作范围,不断探索和开发更多品类的智能物联网行业终端,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推动业务增长。
3、 构建战略级合作关系:双方构建全面而紧密的战略级合作关系,组建专门的战略合作团队,研究并论证能够推动业务全面融合的各种合作模式,包括资本化合作,并在适当时机择机实施,以支持双方的长期发展目标。
(二)合作义务:
1、 双方合作过程中,按照能够为对方提供的相应服务内容,应配合协调全国涉及的关联公司执行本协议。
2、 双方根据具体合作项目委派专人组成项目组,共同制定具体合作方案,并签署相关合作文件。
3、本协议项下任何合作具体项目研发完成后,若其中一方需要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另一方的任何软件研发成果,应当另行向该方支付包括软件许可使用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关于合作具体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后续授权许可、产品推广销售、技术支持以及费用承担等具体权利义务事项,双方将另行签署相关文件。
4、双方对本协议的公开披露和宣传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5、双方均保证自身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业务经营已取得相应资质许可,经营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双方保证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并且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所拥有或控制的知识产权,不因协议签订而转移给另一方。
(三)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合理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四)合作期限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有助于优化产业链布局,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合作将建立双方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优势互补,促进产业链协作,实现互利共赢。智微智能与深开鸿将依托各自在硬件、软件和行业生态系统建设中的优势,共同开发基于国产化智能物联网操作系统KaihongOS的行业终端产品,并联合推向智慧教育、智慧办公、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行业领域。双方还将共同探索并推进更多品类的智能物联网行业终端产品及应用创新,致力于推动国产化智能物联网的全面发展。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 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各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订单和金额,最终能否达成合作及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相关说明
1、 最近三年公司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2、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三个月内,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 《深圳开鸿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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