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获得佛山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协议增资概述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丰环保”或“标的公司”),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私有化交易”)。本次私有化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顺利推进本次私有化交易,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方式,共同向公司境内间接子公司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佛山”)合计增资人民币40.2亿元。

  瀚蓝佛山增资完成后,瀚蓝佛山注册资本由5.8亿元增加至46亿元。同时,瀚蓝佛山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的并购贷款。获得上述增资款和并购贷款后,瀚蓝佛山拟向其境外全资子公司瀚蓝香港增资至总股本不超过113亿元港币(或人民币105亿元)用于支付本次私有化交易对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和《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本次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需由地级以上市国资委审批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进展情况

  本次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于2024年8月7日获得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私有化交易的其他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323        证券简称:瀚蓝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4-041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0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厚祥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安排协议并且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海珠、胡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