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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7日(星期三)下午16: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日(星期五)。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3,538,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2.4396%。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9,063,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1.67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74,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7686%;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4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74,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7686%。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171,5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12%;反对45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50%;弃权158,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6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3508%;反对4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1029%;弃权158,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46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803,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977%;反对4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315,8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6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39,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3.5664%;反对4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44%;弃权315,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0592%。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民方律师、曹孔伟律师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根据《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将对所涉3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57.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86,803,094元减少至582,225,094元。《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2024年7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通知债权人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实施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57.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457.8万元,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86,803,094股减少至582,225,094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2024年8月8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01、402室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8日起45天内,每日9:00--17:00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张莉芝

  5、联系电话:0755-86168479、传真号码:0755-86169275 、电子邮箱:zhanglz@kstar.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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