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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立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7)。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9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39.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与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7,870,971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01,398股股份,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57,469,57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且每10股派送红股4股(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和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授予价格的调整

  ①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0.00-1.45)/(1+0.4)=48.9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39.15*(1+0.4)=54.81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数量=8.50*(1+0.4)=11.9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事宜。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08月0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二楼综合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07月2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董事长张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全面核查了2024年半年度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后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拟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完善并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行动方案的践行情况。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故本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08月0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07月2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百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百明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事宜。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9日

  

  公司代码:688581                                公司简称:安杰思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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