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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建设中,已基本完成主体建筑物的建设工作(生产车间已经完成搬迁工作),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包括:1、为提升工作环境,对员工办公区域及展厅进行了调整和优化;2、装修设计方案规划优化调整,影响后期施工进度。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扩大产能规模,提高生产效率

  近年来,市场需求的增加及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公司的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建高等级净化车间,同时引进先进的生产及检测设备,完善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性能、降低单位成本,以满足市场扩张的需求,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2)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为提升产品竞争优势,公司不断对现有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和工艺优化,在提升综合性能的同时保持成本优势。在保持现有核心产品市场地位的同时,加强创新产品的研发、注册和市场推广,以增强盈利能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 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拥有充足的技术储备

  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公司已建立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形成一系列具有独特优势的核心技术,并已得到产业化应用。公司已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另有多项发明专利已申请待授权。公司丰富的产品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2)公司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

  在注重产品创新同时,公司同样注重工艺流程优化。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团队,并建立了规范化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流程。近年来,公司生产管理团队协同研发部门不断进行工艺流程的优化,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了单位成本。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团队、规范化的生产管理制度、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可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内镜诊疗器械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与内镜市场需求量的快速增长保持一致,我国内镜诊疗器械行业发展迅速。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群对医疗检查和治疗的需求不断增加,带动内镜诊疗器械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次,国民对健康的关注度持续提高,尤其是在环境污染和食品问题之下,呼吸道、消化道疾病的发病率有所提升,疾病预防检查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再次,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医药卫生体系逐渐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有条件引入内镜设备,基层医疗器械市场也成为拉动内镜需求的重要增长点。

  (三) 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杰思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安杰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安杰思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安杰思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4-037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3%。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3%。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8,031.2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6,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3%。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杰思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安杰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系出于安杰思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安杰思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安杰思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7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19,0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8085.88万股的0.15%;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8.96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48.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119,000股限制性股票。关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立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7)。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9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39.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7.65万股调整为66.7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9.15万股调整为54.8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8.5万股调整为11.90万股,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70元/股调整为48.96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48.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119,000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8月7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48.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119,000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 7日

  2、预留授予数量:119,0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8085.88万股的0.15%

  3、预留授予人数:18人

  4、预留授予价格:48.96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 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期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当期不得归属,也不得递延至下一个归属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承先生之女张千一女士。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7日,并以48.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119,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8月7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19,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2.35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20%、13.1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16%(公司近1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预留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次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 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 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价格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2、《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4-032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杰思”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为912,10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251,253,669.61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32,096,884.0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5月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签署;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城北支行的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署。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原来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3.5亿元额度,即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该产品支持到期前转让,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转让该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每月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等额置换20,472.5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 超募资金 880,312,802.90 元因尚未使用,故未列示数据在超募资金投向明细表格中。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4-040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 597 号 6 幢二楼综合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3日

  至2024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2024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597号6幢二楼会议室

  登记信函邮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方式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4年9月2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现场登记所有原件均需提交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传递扫描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为公平对待每一名股东,1名股东只能委托1名代表出席。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597号6幢 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杜新宇

  联系电话:0571-88775216

  电子邮箱:duxy@bioags.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第五节“会议登记方法”中相关登记材料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4-039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与《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5元(含税),且每10股派送红股4股(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401,398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57,469,573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3,330,880.85元(含税),合计派送红股22,987,829股。鉴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57,870,971股增加至80,858,800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7,870,971元增加至80,858,8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基于前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三、部分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舆情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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