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本公司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金额为14,930,177.61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1: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已完工,目前在结算待支付阶段。
注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募集主体,也是收购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该项目原名为“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因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更名为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故相应修改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
注3:资金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工,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账户拟于本年度完成结算注销,并转出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截至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3月9日置换完成。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会议同意公司结合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对“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进行终止;并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36,498,095.20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累计已转出36,529,140.13元。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14,930,177.61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高压管网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建设项目均为公司运营的现有高压管网系统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的改建、扩建和完善,目的是增加公司天然气管网的区域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管道天然气供气能力,与现有高压管网和中压管网并网运行,因此日常发生的费用、产生的收入无法直接在原项目与改建、扩建和完善后的项目间直接进行区分,公司按照项目整体进行核算。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一、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表一: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6.81%,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11.26%,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注2: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及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为公司运营的现有高压管网系统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的改建、扩建和完善,目的是增加公司天然气管网的区域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管道天然气供气能力,项目建成后与现有管网并网运行,用于向子公司供气,其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3: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项目已完工,目前在结算阶段,尚未投入使用,因此还未开始用气而未产生效益。
注4:计算方法为:按照新增用户年销售额占相应公司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将该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扣除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非正常经营性损益后的余额作为募投项目实现效益。
注5: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更名。
注6: 收购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对应的2024年上半年度实际效益为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024年1-6月净利润1,410.73万元。
注7: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因此无调整后投资总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截止期末累计已转出36,529,140.13元。
注8: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75.78万元后,实际可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万元。如按上述金额计算,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80.89%。
注9:本专项报告及附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5:“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6.81%,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11.26%,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注6:计算方法为:按照新增用户年销售额占相应公司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将该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扣除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非正常经营性损益后的余额作为募投项目实现效益。
注7:收购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对应的2024年上半年度实际效益为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024年1-6月净利润1,410.73万元。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中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0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8月23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办公室;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8月23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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