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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进展 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预重整管理人,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深圳中院在受理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1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 预重整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6日前,自费以邮寄方式(邮寄申报存在客观障碍的,可以采取现场申报方式)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4年7月29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指引》等具体文件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债权申报公告(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FFD354AE91647A80D9CA3E16A1F3FF87)

  二、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1、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与基础,请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目前深圳中院系决定对名家汇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名家汇重整将由深圳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名家汇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名家汇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等的审查和确认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之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后提交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名家汇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3、 名家汇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根据重整案件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预重整管理人,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深圳中院在受理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深圳中院寄出的相关法律文书,深圳中院是否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于5月29日、6月29日、7月31日、8月30日、10月9日、11月8日、12月8日、2024年1月9日、2月8日、3月8日、4月8日、5月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7月3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于2024年4月26日、6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7月8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8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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