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1 证券简称:常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稳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JUN JI先生拟在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UN JI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419,400股,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股份167,760股后,持股变动合计587,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增持金额为8,007,471.94元(不含手续费)。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JUN JI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二)本次增持前,JUN JI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25,816,000股,持股比例22.88%。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稳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JUN JI先生拟在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UN JI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419,400股,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股份167,760股后,持股变动合计587,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增持金额为8,007,471.94元(不含手续费)。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为常熟势龙股权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熟势龙”),公司实际控制人为JUN JI先生。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常熟势龙持股变动的原因为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JUN JI先生持股变动原因为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股份及实施增持计划。
常熟势龙、JUN JI先生持股比例的变动还有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以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主体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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