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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单位:万元)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绿原糖业、天沣物产、新疆番茄、天番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各类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7.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1年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9月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数字农业、红羽食品、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10.5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11月13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追加担保方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计算本次预计增加担保总额4亿元(详见2023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6)

  (二)2024年7月担保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天番食品基本情况详见2023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顺泰棉业、数字农业基本情况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顺泰棉业提供担保的协议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库农商借保字【铁门关公司202405】第 003号)主要内容:

  1、债权人: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二)为天番食品提供担保的协议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10004029)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兵团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为数字农业提供担保的协议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ZGDB2024N007)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天番食品、数字农业提供的担保分别是2021年度、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为其项目建设提供的固定资产贷款长期担保放贷进展、为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顺泰棉业提供的担保也是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为其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以上均是为支持子(孙)公司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提供的担保。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披露的临2021-020号公告、2023年8月18日披露的临2023—070号公告、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临2023—086号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6.85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5.69%。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9.10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4.9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9.67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94%。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 报备文件

  《担保合同》(库农商借保字【铁门关公司202405】第 003号)-顺泰棉业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ZGDB2024N007)-数字农业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10004029)-天番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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