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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2-B幢806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758,556股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茂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费维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本次拟参与股权激励的对象及其与前述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3、议案1、议案2、议案3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陈凯、金奂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7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

  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童茂军先生系执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并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增持,其开始增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7月5日披露的《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费维先生系执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并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增持,其增持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的《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除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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