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2证券简称:比音勒芬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70,707,0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0,707,084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0,707,0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5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8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608号比音勒芬商业办公楼
联系人:陈阳
电话:020-39952666
传真:020-3995828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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