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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5、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目前已收到法律文书的诉讼案件,公司已经根据法院已判决案件的赔偿责任认定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

  3、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0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赣州同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临时停产公司”)已于近日临时停产,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择机复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时停产公司概况

  1、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84MA8TMTF7XJ

  成立日期:2021-07-27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林后大街11号208、20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2、东莞市同钛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7KUCGM64

  成立日期:2022-04-06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林村黄金商业街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股51%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3、赣州同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1MACM0A0U1W

  成立日期:2023-06-19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口塘路6号(E2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灯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间接持股60%控股孙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二、临时停产的原因

  经综合考量临时停产公司产品市场情况、供应链资金、运营成本等的客观情况和审慎评估,为了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临时进行停产,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择机复产。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临时停产公司为公司部分电池和PCBA板生产企业,近年来持续亏损,本次临时停产预计有利于公司避免后续进一步亏损,同时预计会对公司营业收入造成不利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临时停产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1.35%。临时停产公司临时停产期间,除生产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仍持续进行,将安排员工值班,确保在非生产时段能够处理各类日常经营事务。

  除临时停产公司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机顶盒业务、电池业务等仍正常开展,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陷入停顿。公司管理层将致力于通过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客户及培育新业务等方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临时停产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并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公司临时停产的后续进展,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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