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
4、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合理、适度地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7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058,455,298.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09,250,982.50元,流动资产为1,408,236,840.47元,货币资金为1,102,760,822.92元。按照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4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6%、占流动资产的3.55%、占货币资金的4.53%,占比均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决定具体的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签署、授权、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同等;
4、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业务;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8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00元/股(含)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5,000股至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4%至1.0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058,455,298.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09,250,982.50元,流动资产为1,408,236,840.47元,货币资金为1,102,760,822.92元。按照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4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6%、占流动资产的3.55%、占货币资金的4.53%,占比均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决定具体的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签署、授权、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同等;
4、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业务;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上半年,随着全球经济逐步复苏,消费者购买力有所回升,同时随着5G技术持续普及、AI和折叠屏等创新技术驱动、用户消费升级及新兴市场拓展,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市场呈现持续复苏态势。智能手机等终端市场的回暖为上游光学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并聚焦探索市场需求,锚定年度经营发展目标,持续发力市场拓展、研发创新、生产运营效率提升、人才支撑强化等重点工作,整体业务实现正向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024.22万元,同比增长51.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9.67万元,同比增长23.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57.60万元,同比增长37.45%。
(一)紧抓市场机遇,持续业务开拓
上半年,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回暖和创新技术不断发展,公司迎来市场需求增加和技术进步带来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技术创新突破等挑战。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保持与客户的紧密沟通与联系,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和反馈,并始终贯彻品质为先的宗旨,严格把控生产全过程各个关键点,确保产品质量与竞争力,以保障销售渠道的畅通和稳定,有效把握市场需求增加机遇及高附加值产品的业务机会,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红外截止滤光片实现销售收入52,415.22万元,同比增长54.37%;生物识别滤光片实现销售收入4,085.90万元,同比增长25.33%。
同时,公司专注于光学领域,持续推进多元化和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一方面,公司面向元宇宙时代,围绕智能手机、智能驾驶、AR/VR、安防、智能家居、工业、生物医疗等应用场景,持续推进光学材料、光学冷加工、精密光学元器件、半导体光学等方面的业务布局,持续开展新客户开发、新领域拓展及存量客户需求挖掘工作,积极争取新订单和项目机会,致力于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和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公司聚焦国内和海外两大市场,持续在客户满意度、客户粘性、品牌影响力提升及业务深化延展等方面深耕细作,力争推动公司国内外业务全面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国内业务实现销售收入7,282.50万元,同比增长50.76%;海外业务实现销售收入49,741.72万元,同比增长51.92%。
(二)强化研发创新,助力公司发展
面对市场竞争和消费需求的不断变化,公司不断加大在产品升级创新及研发实力提升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2,734.44万元,同比增长32.06%。公司沿着既定战略推进多技术布局和技术集成创新,持续精进光学镀膜、丝印、切割等核心技术,同时基于现有业务的技术和资源积累,着力于技术拓展和前瞻布局,进行原材料制备技术、材料冷加工技术的研发,并持续开展光刻、激光加工、TGV、纳米压印等技术创新。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和创新,促进滤光片产品性能优化和迭代升级,并推进玻璃产品、玻璃晶圆、多通道光谱传感芯片、图案化黑铬板、TGV类产品、ALD镀膜、黑膜Cover等新产品开发和新业务拓展,不断推动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链拓展延伸,不断完善公司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紧紧围绕“提升效率和效益,强化运行成本控制”主题,不断加强生产经营全业务过程管理。在生产管理方面,公司持续加强对生产全过程及各个环节的的精细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监控和管理;持续推进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改造建设;持续推行提案改善活动,推进生产流程和工艺改进、优化;同时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平台运用,加强对生产活动的动态化、量化管理,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并促进生产效率提升。在运营管理方面,公司围绕全年经营目标任务,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效益理念,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强化成本效益分析,保障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夯实人才基础,集聚内生动力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战略规划布局人才战略,不断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加大各业务环节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公司不断探索人才引进的方式,拓展人才引进渠道,积极引进研发、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持续强化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持续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员工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员工学历和职业技能提升,并畅通多元化职业晋升通道、拓宽员工职业发展空间,以不断激发员工活力、促进员工成长,不断夯实公司人才基础,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彬斌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3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4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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