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2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桂良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桂良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桂良女士: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本科学历,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1983年7月至1987年6月,任湖南财经学院团委副书记,1987年7月至2007年5月,任湖南财经学院(2000年4月并入湖南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07年6月至2023年3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未担任行政职务)。其中,1995年5月至1998年12月兼职任湖南英特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0年9月至2002年9月兼职任湖南湘财实业发展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2023年6月,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6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麒云路20号麒麟科技园1栋1楼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4年8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2日(每日上午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麒云路20号麒麟科技园1栋4楼
邮政编码:410006
联系电话:0731-85528301
联系人:王磊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桂良
2024年8月10日
附件: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桂良女士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4-042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4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人员。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区域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提升产品研发实力,同时充分利用上海当地的区位优势、完善的产业链及产业政策,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4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份额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以首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且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基于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完善营销网络布局,提升产品研发实力,加快市场拓展,同时充分利用上海当地的区位优势、完善的产业链及产业政策导向,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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