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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药企频频“加购”中国创新药 合作形式趋于多元化

  本报记者 张 敏 金婉霞

  海外药企“加购”中国创新药的案例又添一例。

  8月9日晚间,跨国药企默沙东宣布,将通过子公司收购同润生物医药用于治疗B细胞相关疾病的新型在研临床阶段双特异性抗体CN201。默沙东表示,该交易预计将于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并作为资产收购入账。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自去年年底阿斯利康收购亘喜生物以来,今年上半年,跨国药企已多次出手通过收购等合作形式向中国创新药企抛出“橄榄枝”。

  “总体来看,中国创新药的研发效率领先于全球,同时由于汇率差的存在,这使得对于外资企业来说,相较于自身研发,‘加购’中国创新药,是更为‘划算’的经营选择。”一位一级市场投资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被“加购”企业需有三方面“特质”

  同润生物医药是一家处于临床阶段的公司,通过内部研究和外部合作,开发用于治疗癌症的双特异性抗体和抗体药物偶联物。

  CN201是一种新型靶向CD3/CD19的双特异性抗体,旨在介导T细胞活化清除B肿瘤细胞。根据协议条款,默沙东将通过子公司支付7亿美元的现金首付款,获得同润生物医药CN201的全部全球权利。此外,基于CN201的开发和获批相关进展,同润生物医药也将获得最高6亿美元的里程碑付款。

  对此,前述投资负责人表示,在海外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并购是“上市公司为快速拓展业务、夯实公司基本盘、有效提振公司股价的主要选项”。

  他进一步解释称,相较于本土企业,外资企业对并购流程更为娴熟,海外市场的并购融资也较为便利。

  当下,通过并购、license—out(对外授权)或者合作研发成为创新药企解决融资难题、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那么,哪类企业更容易成为跨国药企的目标?

  东方高圣医药并购总经理瞿镕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创新药企需要有三方面的“特质”,其一是国际化的视野,从产品立项就要做到全球领先,而不只是国内领先,并有一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其二是拥有优异的临床或者临床前数据,这样更有利于潜在合作方做判断,数据的优劣也决定了潜在的交易规模基础;其三,国际化的研发团队,这样对国际市场的规则更加熟悉,做出符合国际市场的产品,也有利于后期合作的推动。

  南京三迭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多家外资药企有过项目合作,企业创始人、CEO成森平博士对记者表示,在挑选合作对象时,外资药企有着适用于自身的标准化的评估体系,“每家公司会根据自己的战略目标,去评估对方的技术、产品、团队等能否为它创造价值。”

  她进一步补充称,包括企业的研发质量体系、保密体系、对于做药的理解等细节都可能是外资药企考量合作对象的指标之一。“只有全方位获得了对方的认可,才有可能将小合作推进至大合作,甚至在未来达成更多合作可能性。”

  合作形式更加多元化

  近来,跨国药企多次“加购”国内创新药企业引发市场关注。

  2023年12月底,亘喜生物以12亿美元被阿斯利康收购,这是中国Biotech被完全收购的第一个案例。2024年,收购案例持续增多。1月份,跨国药企诺华集团宣布收购信瑞诺医药,此举使得信瑞诺医药整体并入诺华中国;3月份,美国上市公司Nuvation Bio宣布收购葆元医药;4月份,丹麦生物技术公司健玛保(Genmab)宣布收购普方生物。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跨国药企收购中国创新药企股权的案例,其背后是旨在收购创新药企在研的研发管线。而与以往不同的是,默沙东与同润生物医药的合作,采取的是直接收购同润生物医药在研的处于临床阶段的双特异性抗体CN201。

  瞿镕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管线收购和股权收购,是当下跨国药企获得在研产品管线的不同方式,因此对交易双方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如果采取收购创新药企股权的方式,那么创新药企的股东可以获得投资收益实现退出;企业的管理团队很可能会失去未来公司战略方向的决定权。而采取管线收购的方式,创新药企的原股东不能退出,但是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支持,可以支持企业研发更多的新品种;管理团队可以决定未来公司的战略方向。”瞿镕进一步介绍。

  事实上,不同的收购方式,对买方的实力要求也不同。

  “如果是管线收购,买家必须自身具备非常强的研发和后期商业化能力,才能保证收购后的持续整合能力;同时,管线收购的风险相对来说也会更大,万一产品失败,收购就彻底失败。而股权收购,既可以获得所有产品管线的全部权益,还可以获得优秀的研发团队;万一发生单一产品研发失败,也还有机会其他品种最终可能做成功,并购也可能会逆风翻盘。”瞿镕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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