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上5位增持主体的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共同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54,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2,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的12个月内未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该主体特定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本次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相关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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