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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月16日,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投资”)、实际控制人栾剑洪、范荷娣与北京天盛益和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盛益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大千投资拟向天盛益和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大千生态23,192,000股股份(占大千生态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09%),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2024年8月11日,公司收到大千投资的通知,交易各方于2024年8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终止。近期交易双方就控制权转让事项继续推进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多次磋商,但对于本次交易的交割时间、交割条件以及部分权利义务的约定等具体条款,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终止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栾剑洪、范荷娣夫妇。

  一、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一)前期交易进展情况

  2024年1月16日,大千生态控股股东大千投资、实际控制人栾剑洪、范荷娣与天盛益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大千投资拟向天盛益和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大千生态23,192,000股股份(占大千生态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09%),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21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38,000,000.00元,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大千投资变更为天盛益和,实际控制人将由栾剑洪、范荷娣夫妇变更为范中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0日披露的《大千生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大千生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千投资)》、《大千生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盛益和)》。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部分自愿性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8日、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大千生态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大千生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交易双方需就《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做进一步磋商,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是否能够顺利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交易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条款履行进行了进一步的磋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交易双方需就《股份转让协议》终止事宜进行磋商。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交易双方就控制权转让事项进行了多次磋商,进一步探讨本次交易继续推进的可能,目前正在对交易具体条款进行沟通,但未就控制权转让事项进一步签署书面文件。

  (二)当前交易进展情况

  自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以来,交易双方就控制权转让事项继续推进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多次磋商,但对于本次交易的交割时间、交割条件以及部分权利义务的约定等具体条款,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终止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

  2024年8月11日,公司收到大千投资的通知,交易各方于2024年8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终止。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主体

  1、甲方(转让方):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乙方(受让方):北京天盛益和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丙方:栾剑洪、范荷娣

  (二)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本次交易不再实施。各方就《股份转让协议》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或补偿责任等。

  2、转让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向共管账户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共管账户资金利息全额返还给受让方。

  3、各方同意,自原《股份转让协议》终止之日起,各方对其在磋商、签署、履行原《股份转让协议》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秘密信息、未公开信息以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三、本次交易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后,公司的控制权将不会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大千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栾剑洪、范荷娣夫妇。本次协议转让的终止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大千投资、栾剑洪、范荷娣与天盛益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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