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4-4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聚氨酯系列产品实现销售收入3,545,534万元,石化系列产品和LPG贸易实现销售收入3,957,476万元,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系列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297,868万元。
注:以上销量为各系列产品产量对应的销售量,包含产品系列之间的内部使用量。销售收入包含贸易收入以及产品系列之间内部使用产生的收入。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1. 聚氨酯系列产品
2024年上半年纯MDI产品需求平稳,但下游行业竞争激烈,市场均价在20,000元/吨左右。聚合MDI产品市场价格震荡上行,下游冰箱、冷柜行业保持增长趋势,上半年市场均价在16,500元/吨左右。TDI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下行,上半年均价在15,200元/吨。软泡聚醚产品,上半年家居行业同比下滑,汽车行业内外销呈增长态势,聚醚上半年市场均价在9,070元/吨左右。
2. 石化系列产品
2024年上半年,石化产品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涨有跌。综合来看,山东丙烯价格6,875元/吨,同比下跌1.90%;山东正丁醇价格8,290元/吨,同比上涨9.95%;山东丙烯酸价格6,193元/吨,同比下跌4.55%;山东丙烯酸丁酯价格9,284元/吨,同比上涨0.83%;NPG华东加氢价格10,563元/吨,同比上涨3.60%;山东MTBE价格6,857元/吨,同比下跌4.46%;华东PP拉丝价格7,510元/吨,同比上涨0.13%;华东LLDPE膜级价格8,344元/吨,同比上涨2.38%;华东乙烯法PVC价格5,914元/吨,同比下跌4.93%。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1. 纯苯
2024年上半年,纯苯均价为8,652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24.35%。
2. 煤炭
2024年上半年,5000大卡动力煤平仓均价777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13.28%。
3. 丙烷、丁烷
2024年上半年丙烷、丁烷价格呈小幅震荡趋势,整体平稳。2024年上半年丙烷CP均价609美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0.16%;丁烷CP均价613美元/吨,与去年同期持平。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公司代码:600309 公司简称:万华化学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3,139,746,626.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5.2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1,632,668,245.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0,311,228,040.68元结转以后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4-42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中期分红的一切事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8,971,839,130.5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174,372,560.44元,加计以前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81,025,182,118.51元,并派发上年度现金红利5,102,088,267.25元后,合并口径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097,466,411.70元。
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6,316,443,366.0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加计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0,729,541,187.38元,并扣减2023年度利润分配5,102,088,267.25元,本报告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943,896,286.2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3,139,746,626.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5.2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1,632,668,245.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0,311,228,040.68元结转以后分配。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未来三年内(2024年-2026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中期分红的一切事宜。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通过后续利润分配以保证2024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4-40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荣锋董事、刘勋章董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授权董事长廖增太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8月5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8月1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荣锋董事、刘勋章董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授权董事长廖增太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及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3,139,746,626.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5.2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1,632,668,245.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0,311,228,040.68元结转以后分配。
公司将通过后续利润分配以保证2024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4-42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主责主业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烟台市国资委《关于重新拟定市管(市直)企业主责主业的通知》有关要求,万华化学结合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经集团党委会前置研究,拟定主责主业情况如下:
万华化学将主责核定为:作为一家全球化运营的化工新材料公司,聚焦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化工新材料领域,依托不断创新的核心技术、产业化装置及高效的运营模式,为客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化工和新材料产品及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化工新材料公司。
万华化学将主业核定为:化工及化工新材料,包含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上下游产业链的投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和解决方案,以及围绕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相关业务。
万华化学拟培育主业核定为:电池材料,包含电池材料上下游产业链的投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和解决方案。
三、备查文件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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