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方小卫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鹏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关联股东对议案1、议案2、议案3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军、陈宏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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