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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方小卫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鹏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关联股东对议案1、议案2、议案3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军、陈宏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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