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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自2024年5月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新增回购股份130,991股。股份回购后,特别表决权比例届时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 公司拟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源浩先生持有的27,116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转换后黄源浩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此次转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前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以下简称“A类股份”)及普通股份(以下简称“B类股份”)组成,其中A类股份为82,800,000股,由公司控股股东黄源浩先生持有。除股东大会特定事项的表决中每份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份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以外,每份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5倍。

  (二)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运行情况

  自2021年1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设置特别表决权至今,特别表决权的安排运行正常,该表决权差异安排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期存续和运行。

  二、特别表决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由于回购公司股份后,特别表决权比例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二)本次转换前后特别表决权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00,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2024年5月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新增回购股份130,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拟将黄源浩先生持有的27,116份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转换登记,转换后黄源浩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仍为 56.62%,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回购专户指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特别表决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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