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28044 债券简称:岭南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公告所述为公司根据《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规则规定的常规业务流程。“岭南转债”预计不能按期兑付本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岭南转债”到期日: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
3、 “岭南转债”最后交易日:2024年8月9日(星期五)
4、 “岭南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
5、 “岭南转债”最后转股日: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
6、 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4日,“岭南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岭南转债”转换为“岭南股份”股票。
7、 截至2024年8月9日,“岭南转债”剩余金额为54,322.26万元,公司现有货币资金尚无法覆盖岭南转债本息。
8、 就上述情况公司已通过增加资产为“岭南转债”提供担保。但增信资产变现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62 号”文核准,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公开发行6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6,0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400号”文同意,公司6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9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岭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44”。
“岭南转债”将于2024年8月14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现将“岭南转债”到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到期日
“岭南转债”到期日为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岭南转债”持有人为截至2024年8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人员。
二、 兑付情况
若“岭南转债”不能按期兑付,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如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公司将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开会议。
三、 摘牌日
“岭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44”)原定摘牌日为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现预计“岭南转债”到期无法兑付本息,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 最后交易日
2024年8月9日为“岭南转债”最后交易日,当日可转债简称为“Z南转债”。“岭南转债”将于2024年8月12日开始停止交易。
五、 最后转股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4日),“岭南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岭南转债”转换为“岭南股份”股票,转股价格为1.4元/股。
六、 “岭南转债”风险提示
1、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4,654.93万元,公司应收账款为234,499.44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受地方财政紧张影响回款滞后,银行账户资金冻结16,434.68万元。目前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C,“岭南转债”的信用等级为CC。
2、 公司已将可转债募投项下公司股权、应收账款及公司持有的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以质押的方式为“岭南转债”提供担保,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质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岭南转债”本次涉及的募投项目公司股权和/或应收账款等担保财产尚需完成业主方请示或审议程序,担保财产质押可能需要完成其他潜在的内部审议程序,是否可顺利完成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担保行为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担保财产若存在在先担保权利的,可能存在其他担保权人主张权利的风险。此外,受本次担保财产自身性质影响,应收账款资产需要完成审定结算且回款周期较长,股权资产无公开市场参考价值,质押担保履行依赖业主方配合等,担保资产可变现价值存在不确定性。
3、 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减弱公司融资能力,加剧公司资金紧张局面。
4、 目前公司正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如公司无法妥善解决,公司会因逾期债务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5、 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退市。如无法妥善解决,将影响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声誉,同时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使公司股票价格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6、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其他说明事项
1、投资者如需了解“岭南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18年8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2、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可联系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769-22500085)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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