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版)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47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12.6071元/股。相关情况详见2024年8月14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7.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0.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选取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发行人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2,626.68万元、16,711.64万元和19,918.70万元,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发行人2021年度至2023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40,177.15万元、45,688.97万元和47,187.16万元,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发行人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951.05万元、13,719.79万元和20,025.81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2.47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05家投资者管理的1,48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2.47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737,24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8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383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155,48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64.78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截至2024年8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7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70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8月12日(T-3日)(GMT+8)。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2.4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0.0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6,0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4,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47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3,214.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47元/股和4,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49,880万元,扣除约5,058.27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44,821.73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4年8月1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8月15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4年8月15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8月16日(T+1日)在《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5,383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6,155,48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47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8月19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行为的网下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4年8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4年8月19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8月19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207”,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207”,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4年8月21日(T+4日)在《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及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4年8月19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4年8月21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4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小方申购”;申购代码为“732207”。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4年8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8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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