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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王丽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王丽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丽丽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特此公告。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4-037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王丽丽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王丽丽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4-036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纬三路山东英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喆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徐纹纹女士出席会议;高管田婷婷女士、赵京生先生、李志杰先生、李寒铭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彦博律师、李蓓蓓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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