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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不低于2,054万元(含)且不超过4,107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15.6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 申报时间:自2024年8月14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 16:30。

  2、联系人:刘曾辉

  3、联系电话:0731-82115109

  4、联系邮箱:liuzhu122_cs@126.com

  5、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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