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5年2月1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至 2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73元/股(含)调整为4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3 年 9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回购期间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和累计回购达到1%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16,7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788%,购买的最高价为56.05元/股、最低价为28.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3,694,177.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实施的股份回购总金额已高于回购方案的下限。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审议程序
上述股份回购原定的期限将于2024年8月14日届满,公司实施的股份回购总金额已高于回购方案的下限。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后,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在完成回购方案下限的基础上,拟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5年2月1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除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上述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六)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1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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