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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至50万份(含)。

  3、 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3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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