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智造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3,100万元,系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间互相调剂。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本次公司为汽轮智造公司新增担保额度3,100万元,增加后公司对汽轮智造公司累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100万元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持有汽轮智造公司20%股份的股东佛山市南海安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按照其在汽轮智造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393万元,为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30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351万元,为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29,7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本次担保概述及进展情况
(一) 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本次拟为汽轮智造公司向台山农商银行申请的贷款义务增加3,1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将为汽轮智造公司向台山农商银行申请的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18,100万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汽轮智造公司20%股份的股东佛山市南海安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安驰”)按照其在汽轮智造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 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同意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详见公司公告2023-050)
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8月14日
3、注册资本:18334.16万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张丹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轮胎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汽轮智造公司2023年1-12月份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 汽轮智造公司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与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此前于2024年4月11日与台山农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相应废止),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全称):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全称):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基于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之行为和义务的全面地、慎重地了解以及对担保法律后果的准确认识,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债权人、保证人(见本合同附则第十三条)经协商一致,就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主合同、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
1、本合同约定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 所享有的自2024年2月28日起至 2034年2月27日止(即“债权确定期间”)基于主合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本金及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主合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本金。上述主合同项下本金产生的利息、复利、逾期罚息、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各项债权也属于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且无论其是否产生在债权确定期间之内。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保证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逾期罚息、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2、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额度为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壹佰万元整及利息、复利、逾期罚息、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之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与佛山市南海安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佛山市南海安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
鉴于丙方工程建设规划及生产经营安排的需要,丙方向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农商行”)申请授信贷款,甲方自愿为台山农商行与丙方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No10120249915190112),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壹佰万元整(18100万元)。针对上述担保事项,乙方为履行股东义务,现按照其持有丙方股权20%的比例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保证反担保的范围:台山农商行在授信额度内向丙方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陆佰贰拾万元整(362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反担保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同意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393万元,为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30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351万元,为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29,7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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