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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4-41

  债券代码:149062        债券简称:20老窖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266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4%,回购价格为85.241元/股,涉及4名激励对象,回购资金总额为1,828,275.81元(其中股份回购金额1,812,735.11元,利息15,540.7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1,471,987,769股减少至1,471,966,503股。

  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对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泸国资考评〔2021〕6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2月22日。

  7.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0.2022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9月28日。

  11.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完成了62,3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4.2023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17日。

  15.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由89.466元/股调整为85.241元/股。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办理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5名激励对象共计2,734,64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2月22日上市流通。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6.2024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2月22日上市流通。

  17.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266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4%。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依据

  鉴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3年8月28日实施完毕,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85.241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资金总额为1,828,275.81元(其中股份回购金额1,812,735.11元,利息15,540.70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宜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4)第0032号)。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71,966,503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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