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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4-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披露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8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5A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说明:(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和《关于监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7)。

  (2)第1项议案选举2名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第2项议案仅选举1名股东代表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2、登记时间:

  2024年8月14-16日、8月19日9:00-12:00,13:30-17:30;8月20日9:00-12: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3244503、83244582

  传真:0755-83688903

  电子信箱:cmpoir@cmhk.com

  邮编:518067

  联系人:宋丹蕾、左智

  5、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914”。投票简称为“积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包括累积投票议案和非累积投票议案。

  (1)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上述第1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本项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赞成”、“反对”和“弃权”项,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投票栏内填写对应的票数。最低票数为零,最高票数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票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数倍。如果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2、上述第2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3、如果委托人对上述议案未作具体表决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4-38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6月25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1,060,34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分配现金180,258,830.2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0,34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8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6层

  咨询联系人:王舒、左智

  咨询电话:(0755)83244582、83244503

  传真电话:(0755)8368890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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