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交易对价人民币0元认缴上海廪杰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科创基金”)的部分份额(人民币2,000万元,对应金浦科创基金3.3333%的份额,未实缴出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金浦科创基金3.3333%的合伙份额。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金浦科创基金的实缴出资为人民币2,000万元(已全部实缴)。
为优化公司投资结构与布局,增强资产流动性,近日,公司及相关转让方与越秀(南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以下简称“越秀南昌基金”)签署了《关于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合同》,公司将持有的金浦科创基金0.8333%(500万元)的合伙份额转让给越秀南昌基金,转让价格为5,201,000.00元,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越秀(南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荣)
成立日期:2023年6月1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269号江西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15#楼B04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越秀南昌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越秀南昌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0年9月9日
4、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砖公路668号313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金浦科创未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认缴出资情况:(基金结构表)
(二)其他情况
公司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部分金浦科创基金份额500万元,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转让限制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浦科创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越秀(南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合伙企业5,000,000元已实缴份额,转让价格为5,201,000.00元,转让款项分三期支付。
2、过渡期安排
转让方同意,若本合同约定的交割发生,则本合同签署后产生的标的份额对应的可分配金额以及全部其他收益应归属受让方所有,无论该等收益产生于交割日之前或之后。
自本合同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过渡期”),若标的份额新增分配(“过渡期分配金额”)的,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或基金管理人应向受让方出具书面通知,披露过渡期分配金额情况。标的份额对应的过渡期分配金额应由受让方享有,若合伙企业将过渡期分配金额分配给转让方的,转让方同意将税前过渡期分配金额扣减受让方应支付的转让价款。自交割日起,标的份额对应的合伙企业收益将由合伙企业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分配。基于上述安排,受让方将取得标的份额对应的全部合伙企业收益。
3、转让程序
在交割日后合理时间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应配合合伙企业办理标的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理意见,进一步签署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及合格投资者的全套文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标的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得以顺利完成。
4、税收与费用承担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所有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税收与费用均由各方各自承担。各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合伙企业不代扣、代缴转让方因本次标的财产份额转让而需缴纳的所得税(如适用)及其他或有税费。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投资策略和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后,公司仍持有金浦科创基金2.50%的合伙份额。
六、备查文件
《关于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2、 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0,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74%。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1,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森”)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4年保字第210800518号),为美特森与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编号:2024年授字第210800518号)项下美特森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担保范围为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美特森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74%。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1,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0%。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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