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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4-06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10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26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石大胜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4-059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10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25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石大胜华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石大胜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石大胜华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2)。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4-062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3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30日

  至2024年8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2024年8月22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4-061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在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筹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公司及子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碳酸锂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价格波动风险

  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制定了《石大胜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权限、审批流程、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了内部控制风险。

  3、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将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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