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凯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公司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凯军先生、赵云池先生、张康乐先生、娄松先生及陈艳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5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蓝节能”)拟与公司参股公司跃动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东阳利维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动新能源”)签署《销售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基于实际项目的需要,正蓝节能原向跃动新能源采购的20套动力电池系统拟变更为30套,合同总金额由1,183.35万元变更为2,431.35万元,新增交易金额1,248.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跃动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包含下属子公司)与跃动新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含本次),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协议,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办理此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正蓝节能与跃动新能源于2024年5月签订《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约定正蓝节能向跃动新能源采购10套600kWh锂电池、10套525kWh锂电池两种动力电池系统(用于矿卡,下同),含税金额合计为1,183.35万元。
现由于实际项目的需要,正蓝节能拟与跃动新能源签署补充协议,拟将原合同约定采购的10套600kWh锂电池动力电池系统更换为20套770kWh锂电池动力电池系统,合同总金额由1,183.35万元变更为2,431.35万元,新增交易金额1,248.0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基于实际经营及项目需要,正蓝节能与跃动新能源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电池产品的采购。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跃动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包含下属子公司)与跃动新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含本次),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五)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跃动新能源为公司参股公司,且跃动新能源其他股东包含公司关联方。同时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陈艳女士在跃动新能源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跃动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跃动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8G6M0U4U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2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画水镇杨梅园产业园(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杨斯涛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三、 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在参考同类电池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正蓝节能与跃动新能源于2024年5月签署的原合同约定正蓝节能向跃动新能源采购600kWh锂电池、525kWh锂电池两种动力电池系统,采购600kWh锂电池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525kWh锂电池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583.35万元,合计1,183.35万元。
现因项目要求,正蓝节能拟将原购买的10套600kWh锂电池产品变更为20套770kWh锂电池产品,双方经协商一致,拟签署补充协议。
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跃动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二)产品名称、数量、价款(变更后)
(三)乙方责任 第二款(变更后)
产品由乙方负责安装,并在7个工作日内保证取得甲方合作方的验收通过报告;如乙方未协助甲方取得该验收通过报告的,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交付义务视为未完成,乙方应及时整改直至验收通过,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所有甲方已付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日万分之五计息)。
(四)付款
补充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动力电池系统采购款500万元,剩余采购款应于电池交付之前支付完成。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应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采购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包括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退货、换货、维修造成的逾期)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在乙方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与产品规格书不符,乙方应负责进行补救(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退货、维修)。
4、质保期内,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未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及时履行质保义务的,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5、因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产品质量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6、本条任一款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向相对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后甲方可获得的预期利益、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的,违约方还应补足赔偿。
7、原合同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受害方应享有的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受害方依本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不能视为受害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受害方放弃对违约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六)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继续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七)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生效条件
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正蓝节能与跃动新能源之间的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 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4年8月1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正蓝节能与跃动新能源的本次交易是基于实际项目需要,交易的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2024年8月1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凯军先生、赵云池先生、张康乐先生、娄松先生及陈艳女士回避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协议,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办理此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5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明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项目的需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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