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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先生《关于提议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高裕弟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提议回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8月14日

  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 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具体回购数量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高裕弟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高裕弟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高裕弟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 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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