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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4年8月14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峰先生发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名称:刘勇峰,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目前,刘勇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除前述锁定期承诺外,刘勇峰先生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要求,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刘勇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刘勇峰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刘勇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横琴粤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横琴粤科鑫泰专项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粤科”或“承诺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横琴粤科持有公司股份4,655,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655,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其中,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11月19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横琴粤科鑫泰专项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横琴粤科持有公司股份4,655,0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横琴粤科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655,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11月19日)。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横琴粤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2)如发生承诺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承诺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并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承诺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2、承诺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的股票,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承诺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的,承诺人将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承诺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承诺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总股本计算。

  3、 若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承诺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承诺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截至目前,横琴粤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横琴粤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及承诺的情形。

  3、横琴粤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横琴粤科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横琴粤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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