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并于2024年4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554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以及上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 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代销机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售。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
2、 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3、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2.398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的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2024年8月21日起(L日,即本基金认购起始日)至2024年8月23日(M日,即本基金认购终止日)进行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于2024年8月23日(M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众投资者可按认购价格在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4、 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5,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将于2024年8月23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五)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4月2日证监许可[2024]55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津开产园”,扩位简称为“博时津开产园REIT”,基金代码为“50802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自基金合同初始生效日之日起35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担任本基金财务顾问。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0.00万份。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5,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为10,5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4,5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3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8月13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2.398元/份。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8月21日起(L日)至2024年8月23日(M日),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需在募集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发售期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1)网下发售
本基金基金简称为“博时津开产园REIT”,场内简称为“津开产园”,扩位简称为“博时津开产园REIT”,认购代码为“508022”。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2.398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的缴纳,由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场外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包括直销柜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
分认购基金份额,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的,公众发售部分为无效认购。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如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发生比例配售,则遵循全程比例配售原则。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8月8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2024年8月13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众投资者认购方式的补充说明》,以及2024年8月15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1、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2、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扣除本基金预留费用后的全部募集资金(不含募集期利息)投资于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
权和其他附属权益及衍生权益。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的条件下,本基金每年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的比例应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价格波动。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基金有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停牌或终止上市风险、潜在利益冲突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的风险、基金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真实价值的风险、对外借款的风险及中止发售风险等。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存在不能准确反映资产市场价值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波动风险、项目租户因投资兑现政策享受补贴的不确定性风险、项目重要现金流提供方提前退租或租约到期不续租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租约集中到期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承租人违约风险、数字产业园项目孵化器运营面积的不确定性风险、项目回款不及预期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及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改造相关的风险、租赁合同备案风险、提前退租风险、保险理赔风险、原始权益人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方尽责履约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出售价格波动及基础资产处置的不确定性风险及政策调整风险等。
(3)、本基金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报告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本次基金发售的报价,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3、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9999)或联系本基金财务顾问了解详情。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00-15:00。截至本次询价日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共收到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9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385元/份--2.504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80,470.0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7.66倍。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未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的情况。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9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385元/份--2.504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80,470.0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7.66倍。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2.408元/份,加权平均数为2.4249元/份。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2.398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即2.398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认购价格。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3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71,670.00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津开产园REIT
场内简称:津开产园
扩位简称:博时津开产园REIT
基金代码:508022
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35年(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延长/缩短存续期限或提前终止的除外)。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由于基金扩募引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本基金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长,并争取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次发售,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5,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17,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4.0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8,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6.0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10,5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4,5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三)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2.398元/份。
(四)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2.398元/份和50,000.00万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000,000.00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在2024年8月23日前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于2024年8月23日15:00截止,公众发售于2024年8月23日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发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3、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8月27日(预计)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六)限售期安排
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原则上还应当单独适用前款规定。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 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2、如因上交所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网下询价或录入认购信息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联系。
3、如果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确定的认购价格高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募集期将相应延迟,届时请以发售公告为准。
(九)认购方式
1、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3、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
4、投资者开户
(1)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末日截止时间为当日17:00(发售末日15:00-17:00间,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仅支持投资者通过部分支付方式认购本基金,具体支付方式以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届时实际列示为准)。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开户要求
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以下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② 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③ 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原件 (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加盖银行业务章;
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④ 《开户申请表(个人)》;
⑤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⑥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⑦ 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以下资料:
① 《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如勾选“仅为非居民或同时为中国和其他国家税收居民”,还需填写《机构税收声明文件》;
如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② 《印鉴卡-机构》一式两联;
③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
④ 《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⑤ 普通投资者提供《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加盖公章或印鉴章)
专业投资者提供《专业投资者信息采集表》及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⑥ 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章);
⑦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⑨ 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⑩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章);
13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5 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16 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17 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对于公众投资者,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公众投资者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对于网下投资者,本基金按每笔1,000元收取认购费;对于战略投资者,认购费用以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份额计算方式计算及举例:
1、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价格+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举例:某网下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假定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7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认购金额=5,000,000×2.500+1,000=12,501,000.00元
即:某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12,501,000.00元,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7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公众投资者场内和场外认购的计算及举例
公众投资者场内和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即M=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时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根据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时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举例:某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1.00元在场外认购本基金,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1.00×0.50%/(1+0.50%)=49.76元
认购份额=(10,001.00-49.76)/2.500=3,980份(取整)
即:该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1.00元在场外认购本基金,则其可获得3,980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2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至整数位(截位取整),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十一)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2.398元/份,发售规模为50,000.00万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1,199,000,000.00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的分派率(预计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公募基金拟募集规模)分别为5.31%(年化)和5.41%。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按认购价格2.398元/份和50,000.00万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是基金管理人在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十二)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1、战略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2、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公众投资者配售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公众投资者的配售将遵循全程比例确认的原则。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重新计算认购费用,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1、选择标准
基金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符合《发售指引》规定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
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包括: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其他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35,000.00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数量17,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4.00%;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18,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6.00%。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基金份额数量17,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4.00%。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1、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参与认购,认购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9:30-17:00。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具体认购金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十)认购费用”。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
3、缴款流程: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9100122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4、如战略投资者有多缴款项,基金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29日将多缴款项退回。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博时津开产园+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2.398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2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3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71,670.00万份。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的9:00-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2.398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入围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此外,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交所及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10,5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4年8月28日(预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9100122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博时津开产园+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2、直销机构场外认购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直销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日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认购业务的流程如下: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③投资者的汇款/转账凭证。
④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②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基金管理人直销资金划转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基金管理人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注意事项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②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在发售期间(不含发售末日)交易日的15:00之前提出认购申请,但在当日15:00之前未完成支付,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15:00前完成支付,投资者在发售末日17:00之前提出认购申请,需在当日17:00之前完成支付,若未完成支付,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③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场外代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场外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609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3、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http://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 - 88920810
传真:0571 - 86800423
联系人:吴杰
网址:https://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五)其他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六、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1、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
2、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八、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0755-83169999-2113
联系人: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
网址:www.bosera.com
(二)财务顾问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3321320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锦虹
联系人:丁晓光
电话:022-58314940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3、11、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负责人:刘鸿
联系人:朱志彤、陈汐玮
经办律师:朱志彤、陈汐玮
电话:010-65028888
传真:010-65028866
(六)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朱燕
联系人:朱燕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下转D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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