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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公司3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裘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国君先生、张蕾女士、李国强先生(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黄幼仙女士、张小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情况;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为所控制企业项目承接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焕焕、程思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编号:临2024-055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补流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精工钢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二、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4年8月15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39,2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资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4-05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于2024年8月14日质押2,400万股公司股份。

  ● 本次质押公司股份后,精工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38,782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2.21%,占公司总股本的19.27%。

  一、 本次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4日,精工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将部分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绍兴分行”)的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股份的质押主要用途是自身经营所需,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单位:股

  

  注:本公告涉及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精工投资系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为精工控股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900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12.8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3%,对应融资余额21,893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将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800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8.9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8%,对应融资余额6,880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非有效资产处置收入及其他收入。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二)截止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四)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均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融资,同时均有落实追加其他担保措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约定的平均平仓线价格较低,离目前平均股价还有较大的差距,基本不会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会加大经营力度,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降低整体负债情况。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

  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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