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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能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证券代码:603113,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2、债券代码:113545,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3、转股价格:9.87元/股

  4、转股期限:2020年4月20日至2025年10月13日

  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预计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公司将按照《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30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3,687,735.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6,312,264.14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0月18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37110011号)。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2号文同意,公司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能转债”,债券代码“113545”。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金能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11.55元/股。公司于2019年12月实施了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1.40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公司于2020年11月办理完毕非公开发行新股的登记手续,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0.78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1)。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0.4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公司于2022年7月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0.0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公司于2023年7月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司于2024年6月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8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本次若涉及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及时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能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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