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健康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北院路888号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丽莎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独立董事李永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坤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2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窦玮、蒋婷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健康 公告编号:2024-051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0)。
截止2024年7月2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1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回购最高价格9.9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00元/股,回购均价7.54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1,527,312.6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账户中的12,146,800股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37,237,415股减少为525,090,615股,注册资本将由537,237,415元减少为525,090,615元,本事项已经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一)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但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16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888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6-84066800
5、传真号码:0576-84066666
6、电子邮箱:investment@chimin.cn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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