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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关于提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8月1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赵勇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如有其他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赵勇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赵勇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赵勇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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