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4,1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4,1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 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8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3年6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 2023年8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1.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1人,行权价格为26.88元/份。
7. 2023年8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17人,授予价格为13.44元/股。
8.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29日-2025年6月2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11.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4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2. 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4人,行权价格为20.63元/份。
13. 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以上股份数量为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的授予数量。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时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并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8月22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8月21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共计7.4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票的处理方式
对未达到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16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1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不包含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8月2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41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除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尚未届满且拟于2024年8月21日届满之外,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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