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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赛轮销售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赛轮销售提供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为赛轮销售提供48.79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228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86.53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50%、125.58%;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03.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73%。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1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集团”)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上述事项亦经公司2023年12月29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27日,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拟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总额不超过121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调整至总额不超过132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调整至总额不超过11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亦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9)、《关于调整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轮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销售”)与相关商业银行开展了授信业务。2024年8月16日,公司与该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相关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为赛轮销售提供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为赛轮销售提供48.79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赛轮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56911074M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淮河东路北富源工业园6号路

  法定代表人:刘燕华

  注册资本:10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轮胎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赛轮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三、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商业银行

  2、债务人:赛轮销售

  3、保证人:赛轮集团

  4、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

  5、保证范围: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赛轮销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当前赛轮销售经营状况稳定,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228亿元(为年度担保预计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86.53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50%、125.58%;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预计年度担保总额为13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14.78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87%、77.28%,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03.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73%。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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