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8: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为压降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快速回笼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并优化公司对外投资结构,同时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和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决定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出售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子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佑”)拟作为承租人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0年。新余德佑拟将电费收费权质押给华润融资租赁、并将相关资产抵押给华润融资租赁作为交易担保;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债权劣后承诺,承诺其对承租人的债权劣后于华润融资租赁。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陆续通过认购增资、受让股权等方式,取得了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微公司”)的股权。截至目前,中小微公司注册资本为10.3956亿元,其中公司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16,950万元,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约14.19%。由于中小微公司目前尚有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于2017年对中小微公司的增资款人民币2,200万元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当前面临约人民币1.4亿元的债务到期,主要债权人为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盈飞”)及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中小微公司作为类金融财务性投资类别,不利于公司后续股权融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工作。鉴于公司目前财务性投资占比较高,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充分研判,决定坚决压降财务性投资占比,保障后续股权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本次出售中小微公司股权回笼资金有利于公司偿还债务、改善现金流、降低公司各类资产及经营受限风险,也有利于公司在未来拓展新的融资渠道。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压降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快速回笼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并优化公司对外投资结构,同时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和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决定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出售参股公司中小微公司的全部股权。经公司多方询价,最终确定交易对手方为深圳市芸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芸通投资”),并以交易对价人民币10,170万元转让公司所持中小微公司约14.19%的股权以及尚未经工商登记的2,200万元增资权益及其全部附属、衍生权益。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回收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到期债务,预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约7,903.61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金额为准。
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但由于公司2023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芸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ER236N
3、法定代表人:吴影颀
4、地 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3月28日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东及持股比例(工商登记数据):深圳市启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10、芸通投资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芸通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最近一期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经查询,芸通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4351938A
3、法定代表人:周欣华
4、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四十五层4503、4504、4505单元
5、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103,956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年7月18日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网上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及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光电子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主要股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
10、公司持有的中小微公司全部股权已约定质押给海南盈飞,同时已被司法冻结,后续公司将根据转让安排向海南盈飞及法院申请解冻。
11、经查询,中小微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小微公司尚存在盈余分配纠纷诉讼及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诉讼。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深圳市芸通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期限和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约14.19%的股权及其尚未经工商登记的2,200万元增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持股期间尚未分配/支付的分红权益/分红款等全部股权附属、衍生权益及全部增资权益附属、衍生权益等)以人民币10,1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条件将转让款分笔支付给甲方。
(二)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且经甲方权力机关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经公司多方询价后了解到,近些年来金融牌照价值下降、金融贷款业务市场环境持续走低,根据中小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机构提供的估值报告显示,截止2024年7月31日,公司持有中小微公司股权对应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2,981.78万元。结合该股权存在流动性折价,且潜在买家稀缺,买卖双方经过多轮议价后,买方芸通投资最终同意以人民币10,170万元的价格受让上述股权,并同意在满足交割条件后短期内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款,以解决公司快速收回资金、剥离类金融资产、降低财务性投资占比的客观需要。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约7,903.61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金额为准。
本次交易将优化公司对外投资结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降低公司经营风险、降低类金融财务性投资占比,避免继续影响公司后续股权融资计划。同时,将有效提升公司账面资金流动性,以完成到期债务的清偿,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重大变化,最终导致本合同不能实际履行。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子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佑”)拟作为承租人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0年。新余德佑拟将电费收费权质押给华润融资租赁、并将相关资产抵押给华润融资租赁作为交易担保;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债权劣后承诺,承诺其对承租人的债权劣后于华润融资租赁。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租赁主要内容
(一)华润融资租赁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66004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徐昱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8,433.417127万元
6、成立日期:2006年6月27日
7、经营范围:(1)融资租赁业务;(2)租赁业务;(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批发Ⅲ 、Ⅱ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8、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4702A、4703
9、股东及持股比例:
10、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经查询,华润融资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融资租赁拟定主要方案内容
1、 出租人: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 承租人: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3、 租赁物:光伏电站设备及设施
4、 租赁物购买保险:财产险与机损险
5、 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00万元
6、 授信期限:10年
7、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三) 融资租赁拟定担保方案
新余德佑拟将电费收费权质押给华润融资租赁、并将相关资产抵押给华润融资租赁作为交易担保;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深圳永晟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债权劣后承诺,承诺其对承租人的债权劣后于华润融资租赁。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21094892766C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郭健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4年3月20日
7、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横溪村
9、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10、经查询,新余德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新余德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12、新余德佑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子公司拥有的光伏电站设备及设施,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向华润融资租赁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定提供相关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新余德佑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良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1、本次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相关合同,融资租赁将以届时签署的合同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10.87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3%;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3、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2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4年8月28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 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 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 登记时间:2024年8月29日(8:30 ~ 12:00和14:00 ~ 17:3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人:赵晓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63
5、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9月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9月2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1X Holding AS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2024年2月,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全资孙公司香港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兆新”)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海外全资子公司TOPSUN USA INC.(以下简称“中坚美国”)共同投资设立了Series XIII- AV Master LLC(以下简称“SPV公司”),用于投资海外人工智能机器人1X Holding AS公司,其中香港兆新持股占比49%,中坚美国持股占比51%。随后,SPV公司与1X Holding AS公司原股东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约定股权交易价格为5,999,760.00美元,其中香港兆新通过SPV公司间接出资2,939,882.40美元,中坚美国通过SPV公司间接出资3,059,877.60美元,相关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并完成股权交割。
此外,公司与中坚科技拟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上海智氪机器人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上海智氪”)作为海外智能机器人产品在中国大陆的经销商,代理该等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等业务以及为海外智能机器人产品提供零部件的集中采购和供应链服务。上海智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中坚科技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持股60%,公司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持股40%。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对1X Holding AS拟议投资的条款清单>暨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于2024年04月11日披露的《关于对1X Holding AS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对1X Holding AS公司的投资是拓展新业务的尝试,但由于本次海外投资的相关备案审批手续繁琐且耗时较长,本次布局的1X人工智能机器人自投资以来,相关业务未能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
同时,公司对1X Holding AS公司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因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较高,不利于公司后续融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工作。经公司管理层充分研判,决定坚决压降财务性投资占比,保障后续股权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
考虑到当下经济环境,为压降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降低风险,确保现金流稳定,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决定剥离非主营业务的人工智能机器人板块,出售香港兆新所持SPV公司49%的股权,及时回收投资款。同时,公司与中坚科技于2024年8月16日签署了《上海智氪机器人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取消拟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上海智氪。公司聚焦发展壮大现有主营业务,为公司和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利润和回报。
本次出售香港兆新所持SPV公司49%的股权,交易对手方为RPower Capital Management (Cayman) Limited,交易对价为3,161,977.70美元。交易双方已于2024年8月16日签署了《SPV成员权益购买协议》及一系列相关转让文件。
RPower Capital Management (Cayman) Limited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注册登记证号为OG-279377;地址为One 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公司与RPower Capital Management (Cayman) Limited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出售香港兆新所持SPV公司49%的股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约人民币160.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89%。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系基于当下资本市场对于聚焦主营的客观要求,以及受公司自身技术实力、行业经验等各种因素影响,综合业务领域布局及面临的挑战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出售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避免继续影响公司后续股权融资计划;有利于公司在未来拓展更多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和提升公司经营状况。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重大变化,最终导致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SPV成员权益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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