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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

  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美元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LNG采购和结售汇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利率和汇率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等。

  ●前次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该议案已经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调整后的交易金额

  调整后的审议金额包括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的1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调整后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为不超过42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调整后的审议额度。

  ●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等,公司及子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境外美元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LNG采购和结售汇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外汇套保业务规模以对公司外币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LNG采购和结售汇业务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

  外汇的套期保值将严格根据外汇业务敞口进行操作,过程中根据业务的变化动态管理并及时调整,保证套期保值最高交易金额在本次额度预计范围内,且不大于实际业务敞口金额,不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二)增加调整原因

  全球经济动能、货币政策及地缘政治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汇率的波动,人民币波动性风险增加。随着公司国际和国内长期LNG采购协议执行、现货采购增加、外币分红管理等原因,外汇风险敞口规模也有所增加。为进一步防范公司因美元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LNG采购和结售汇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拟提高相应外汇套保比例。

  (三)交易金额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42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四)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如下业务类型或组合: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或者汇率单项锁定,或者利率和汇率同时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包括封顶期权、价差期权等):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六)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七)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公司因存在未来外币资产和负债而对财务费用的不利影响。上述业务的开展与外汇业务敞口相匹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本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公司套期保值结算现金流的义务。

  4、技术风险

  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将严格匹配敞口金额开展套期保值并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套期保值的运用,在套期高度有效情况下,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将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使整个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

  4、为避免技术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将全部进入ETMO风控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控。

  四、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拟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Gas Shanghai Pte. Ltd.(以下简称“Gas Shanghai”)。上述被担保人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中文名称“新奥液化天然气(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新加坡”)拟收购Gas Shanghai 3%的股权,本次担保协议签署时Gas Shanghai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新奥新加坡本次拟为Gas Shanghai担保的金额为847万美元以及或有的延迟支付利息、相关费用,已实际为Gas Shanghai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被担保子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LNG贸易业务对船舶运力的需要,公司及新奥新加坡作为联合租船人,与Gas Shanghai签署了项目租船合同。同时,新奥新加坡拟收购Gas Shanghai 3%的股权(该收购事项未触及披露标准,不构成应披露的重大交易),股权收购完成后,Gas Shanghai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一)拟参股公司Gas Shanghai作为投资主体,与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卖方(以下简称“联合卖方”)签署一艘LNG船舶的造船合同,Gas Shanghai需向联合卖方承担船舶建造价款等相关款项的付款义务。就此义务,新奥新加坡将在持有Gas Shanghai 3%股权后,按持有股权比例为Gas Shanghai提供非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承担担保金额包括船舶部分分期价款的3%(即212万美元),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费用的3%。

  (二)Gas Shanghai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Xiang T9 SG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Pte. Limited(以下简称“Xiang T9 SG”)签署该艘LNG船舶的融资租赁合同,通过船舶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船舶融资。拟融资金额上限为2.12亿美元,融资合同期限为船舶交付后20年。Gas Shanghai需向Xiang T9 SG承担船舶租赁租金等款项的付款义务,新奥新加坡将在持有Gas Shanghai 3%股权后,按持有股权比例为Gas Shanghai向Xiang T9 SG提供非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承担担保金额包括船舶租赁租金本金的3%(即635万美元),以及合同提前终止解约费用、应付利息、延迟支付利息等相关款项付款义务的3%。此外,新奥新加坡将在持有Gas Shanghai 3%的股权后,将此部分股权质押给Xiang T9 SG作为此次船舶租赁融资的增信担保。如Gas Shanghai发生融资协议项下违约情形时,可选择执行上述一项或多项担保措施,最终承担担保责任不超过新奥新加坡对应股权比例所承担义务。

  Gas Shanghai其他股东亦会按各自持股比例为其提供上述担保。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拟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as Shanghai Pte. Ltd.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注册地点:新加坡

  注册资本:4800万美元

  股权结构:Ocean Classic Limited持股70%,Ocean LNG Kylin 2205 Limited持股30%(Ocean Classic Limited及Ocean LNG Kylin 2205 Limited非公司关联方)

  公司介绍:Gas Shanghai作为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船舶资产公司,与公司及新奥新加坡签订船舶运力使用协议,所拥有的LNG船舶将服务于新奥新加坡长期LNG资源采购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4,800.03万美元,总负债为0.19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0.004%,净资产为4,799.84万美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16万美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总资产为7,067.76万美元,总负债为2,286.48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32.35%,净资产为4,799.28万美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56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Gas Shanghai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向联合卖方提供的担保

  1、担保范围及担保方式

  Gas Shanghai与联合卖方签署一艘LNG船舶的造船合同,根据合同约定,Gas Shanghai需承担船舶建造价款等款项的付款义务。新奥新加坡将在持有Gas Shanghai 3%股权后,按持有股权比例为Gas Shanghai提供非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奥新加坡向Gas Shanghai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Gas Shanghai与联合卖方合同约定付款义务对应持股比例所应承担的款项,即船舶部分分期价款的3%(即212万美元),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费用的3%。如Gas Shanghai未按造船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新奥新加坡应按协议约定承担担保义务。

  2、担保期限

  根据造船合同付款条款,船舶价款根据船舶建造进度分五期按比例支付,担保期限为担保协议签署后至第四期船舶价款完成付款。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签署协议为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

  (二)向Xiang T9 SG提供的担保

  1、担保范围及担保方式

  Gas Shanghai与Xiang T9 SG签署该艘LNG船舶的融资租赁合同,通过船舶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船舶融资。拟融资金额上限为2.12亿美元,融资合同期限为船舶交付后20年。Gas Shanghai需向Xiang T9 SG承担船舶租金及合同提前终止解约费用、延迟支付利息等相关款项的付款义务,新奥新加坡将在持有Gas Shanghai 3%股权后,按照持有股权比例为Gas Shanghai向Xiang T9 SG提供非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奥新加坡向Gas Shanghai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Gas Shanghai与Xiang T9 SG签订合同约定付款义务对应持股比例所应承担的款项,即船舶租赁租金本金的3%(即635万美元),以及合同提前终止解约费用、应付利息、延迟支付利息等相关款项付款义务的3%。此外,新奥新加坡将在持有Gas Shanghai 3%的股权后,将此部分股权质押给Xiang T9 SG作为此次船舶租赁融资的增信担保。在Gas Shanghai发生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形时(包括借款人拖欠本金、利息、费用,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融资协议义务的行为,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等),可选择执行上述一项或多项担保措施,最终承担担保责任不超过新奥新加坡对应股权比例所承担义务。

  2、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担保协议签署日至船舶交付后20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签署协议为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新奥新加坡为拟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自身LNG贸易运力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构建国际LNG运力池,打造天然气全场景生态。本次为其业务开展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Gas Shanghai其他股东亦会按各自持股比例为其提供上述担保。

  本次作为被担保对象的拟参股公司依托签订的长期LNG运力使用协议,在担保期内将稳健经营,违约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拟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基于参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7.29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0.2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7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0.31%。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拟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拟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新奥(海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上述被担保人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调整事项:因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本次拟将2024年预计担保额度由不超过280亿元调整至总额不超过33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总额不超过35亿元调整至总额不超过90亿元,其他预计担保额度不变。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7.29亿元。本次调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8日,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同意公司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子公司之间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280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及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新奥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9)。

  (二)本次调整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更好的满足业务开展需求,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本次拟将2024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由不超过28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33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总额不超过35亿元调整至总额不超过90亿元。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增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按原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2月10日

  (2)注册资本:1港元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经营范围:投资

  (6)股权结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438,08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81,92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7.18%,净资产为56,157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77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总资产为434,19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74,8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6.34%,净资产为59,332万元人民币,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8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3月24日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10号楼485室

  (4)法定代表人:张晓阳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62,93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4,78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7.05%,净资产为8,148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80,34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总资产为120,46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11,84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2.85%,净资产为8,617万元人民币,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44,82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6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海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6日

  (2)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C606室

  (4)法定代表人:姜杨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石墨烯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25,644万元人民币,

  总负债为91,69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2.98%,净资产为33,952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35,23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74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总资产为174,75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41,83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1.16%,净资产为32,917万元人民币,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104,90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0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1月8日

  (2)注册资本:43,177.8124万美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38号楼四层5-101

  (4)法定代表人:王玉锁

  (5)经营范围:(一)对城市燃气供应、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和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九)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经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613,74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000,46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5.36%,净资产为1,613,280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7,79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64,50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总资产为4,044,42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442,00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0.38%,净资产为1,602,423万元人民币,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5,97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59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 被担保人名称: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4月7日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廊坊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楼

  (4)法定代表人:郑文平

  (5)经营范围:能源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集成与转化;石油和煤炭能源、催化材料、洁净煤炭转化、一碳化工工艺、应用化学、环保工程、工程测量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测量、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专业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专业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天然气加气子站的建设及相关设备的租赁,锅炉安装,压力管道设计及安装,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工程设备及所需物资的采购与销售;(以上凭资质经营)石油化工工程检维修(以上凭资质经营);销售:反应器、填料、余热锅炉,化学试剂和助剂、化学用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下项目由分公司经营:能源及环保装备的集成制造;天然气加气站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以上自产产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676,22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68,12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9.23%,净资产为208,100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89,63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4,43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总资产为686,14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78,9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9.81%,净资产为207,181万元人民币,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63,36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9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29日

  (2)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远航商务中心2-2三层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采购代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821,032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53,04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5.18%,净资产为367,988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52,51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5,84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总资产为1,172,97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57,23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6.03%,净资产为515,741万元人民币,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217,76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7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 被担保人名称: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2)实收资本:3,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02,244万美元,总负债为107,448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53.13%,净资产为94,796万美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75,331万美元,净利润为39,711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总资产为104,930万美元,总负债为7,373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7.03%,净资产为97,557万美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29,932万美元,净利润为8,349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 被担保人名称: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

  (1)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3日

  (2)实收资本:1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ENN LNG TRADING COMPANY LIMTED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9,457万美元,总负债为3,155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16.21%,净资产为16,302万美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3,852万美元,净利润为14,649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总资产为151,452万美元,总负债为24,047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15.88%,净资产为127,405万美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112,078万美元,净利润为10,764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 被担保人名称: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4月6日

  (2)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新狮街道芙峰街1800弄50号

  (4)法定代表人:陈炳奎

  (5)经营范围:金华市区高压天然气工程项目(包括车用天然气的供应及加气站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按金华市建设局规定的区域,凭特许经营许可证经营)

  (6)股权结构: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5%、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持股35%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7,902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44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3.62%,净资产为4,455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92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0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总资产为7,78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27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2.10%,净资产为4,509万元人民币,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25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将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业务伙伴等合作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

  四、调整担保额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调整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融资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将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及经营需要。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部分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7.29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0.2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7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0.31%。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9日

  至2024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5395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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