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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5,631,56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首发限售股份外,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85,668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7,717,228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并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24,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7,954,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3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045,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发限售股份及部分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7,717,22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4.88%。其中,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105,631,56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4.01%,股东数量为40名;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85,66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87%,股东数量为1名。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107,717,22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4.88%,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8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发限售股份及部分首发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泰凌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条件:本单位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减持方式: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每股净资产价格。

  4、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单位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单位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5、如果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将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其他法人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战略配售股东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泰凌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7,717,22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4.88%。

  1、其中,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105,631,56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4.01%,股东数量为40名;

  2、其中,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85,66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87%,股东数量为1名。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济南磐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原公司股东“天津磐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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