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日 1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日
至2024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 会议登记地点: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时间:2023年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二) 请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 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 联系电话:0511-80695519
3、 联系人:孙杰、钱禹辰
4、 电子邮箱:securities@cqs-hm.com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部分条款的完善补充,明确募集资金管理的责任追究条款。同时新增《舆情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新增的《舆情管理制度》将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 上网文件:
1.《常青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常青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9日通过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监事会主席吴玮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9日通过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现场参会董事5名,通讯参会董事2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秋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讨论,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新增的《舆情管理制度》将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次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 监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 本次调整涉及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产能、部分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的部分优化,原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产品方案等亦未发生变化。
● 本次调整暂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另行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 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迟。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4,814万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金额125,067.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1,844.9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2.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基本情况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85,000.00万元。本次调整拟减少二异丙烯基苯装置、增加总控制室等生产相关设施设备、减少维修车间。本次调整针对规划产能、部分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进行部分优化,不涉及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产品方案等变化,不涉及关联交易,暂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的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30个月,已于2023年4月开始建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44,955.25万元,其中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投入金额28,732.44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222.81万元。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进行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主体工程和主要装置的施工进度较原计划进度有所提前。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争取于2024年4季度逐步开展试生产工作。
在建设过程中,公司加强项目管理和成本控制,并优先选用国产替代、性价比高的设备设施;同时,受市场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和设备设施的采购成本较预计出现降低;此外,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相应的利息收入。综上,公司预计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出现结余。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就结余资金的使用另行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拟在募投项目建设地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实施“研发楼、变配电站及公用辅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中心、总控制室、变配电站、辅房、装置配电间、机柜间等。
(二)本次调整的方案及具体原因
本次调整拟减少二异丙烯基苯装置、增加总控制室等生产相关设施设备、减少维修车间。
关于二异丙烯基苯装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时间较早。2023年4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结合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及趋势积极进行了产能规划布局,筹划以自有资金建设七期(特种高分子单体二期)项目,进一步增加特种单体产能。
近期,公司七期(特种高分子单体二期)项目已陆续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具备实施的条件,规划的4.00万吨/年特种单体装置可用于生产二异丙烯基苯,同时募投项目建设的5.00万吨/年特种聚合单体装置亦可用于生产二异丙烯基苯,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继续实施原规划的1.00万吨/年二异丙烯基苯装置不再紧迫,本次调整拟取消该装置建设。
关于总控制室、生产辅房、变配电站及公用工程、装置配电间、装置机柜间等生产相关设施设备,公司原规划作为配套工程项目组成部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基于日常运营、安全生产相关资产的整体性管理和核算需求,本次调整拟将上述设施设备纳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支出以募集资金投入。
关于维修车间,公司为了提高设施使用效率,计划将维修车间功能升级,兼具办公、分析检测等场地,从功能性角度分析作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更为合适,因此本次调整拟将该设施纳入配套工程项目,后续支出以自有资金投入。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是经公司综合论证了外部市场环境及项目实施需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三)本次调整涉及的资金投入情况及后续处理方案
1、减少二异丙烯基苯装置
本次调整拟减少的二异丙烯基苯装置尚未开始建设,不涉及募集资金前期投入,后续亦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建设,预计减少募集资金投入约4,000万元。
2、增加总控制室等生产相关设施设备
经初步核算,本次调整拟增加的总控制室、生产辅房、变配电站及公用工程、装置配电间、装置机柜间等生产相关设施设备,公司原规划作为配套工程项目组成部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建设;本次调整前的自有资金投入不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调整后的后续支出将以募集资金投入,并纳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和核算,预计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约1,500万元。
3、减少维修车间
本次调整拟减少的维修车间,公司前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35.00万元;本次调整前的募集资金投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调整后的后续支出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不再纳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和核算,预计减少募集资金投入约500万元。
经初步测算,上述调整预计减少募集资金投入约3,000万元,约占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3.53%。因调整涉及的内容较少,因此本次调整暂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另行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针对规划产能、部分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进行部分优化,原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产品方案等亦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前后对比及具体内容情况如下: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不涉及新项目的建设,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风险、环保风险、财务风险、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风险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审批情况
根据投资项目备案及安评、环评相关规定,经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未导致生产能力增加,且相关内容已包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套工程项目现有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无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后续将纳入竣工验收管理。
后续相关主管部门如对公司本次调整提出备案或审批的要求,公司将积极配合,完成备案或取得审批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 监事会、保荐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调整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事项无异议。
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 上网公告文件:
1. 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 报备文件:
1.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报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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