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将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54,440.09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05,966,1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575.68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51,642.15万元,2024年半年度使用人民币2,933.5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36,020.93万元(剔除利息收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42,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9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1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4年6月2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42,000万元,期限为92天,目前尚未到期。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本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投入金额为2,933.5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金额54,575.6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人民币29,278.03万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0年1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信建投证券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如下:
上述未到期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说明:鉴于2022年授权期限届满,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类型。期限自2023年12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6月20日,前次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了《成都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协议书》,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0万元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封闭式
3、发行币种:人民币
4、发行规模:42,000万元
5、挂钩标的:北京时间下午2点彭博BFIX页面交易货币对 MID定盘价
6、产品收益区间:1.54%-2.90%
7、募集期及起息日:2024年6月20日
8、到期日:2024年9月20日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成都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内,公司未进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备案文件
1.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6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的12个月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四川华信作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6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柄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工作重点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的12个月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公司代码:603053 公司简称:成都燃气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2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2)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
(5)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8人。
(7)四川华信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386.4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386.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202.42万元。
(8)四川华信共承担41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827.5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华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曾红,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1999年起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袁广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询价结果确定。根据询价结果,2024年度四川华信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6.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含各单体及合并)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3万元,募集资金报告费用3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四川华信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公司聘任四川华信作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意见:认为四川华信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确定2024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由充分,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四川华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4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1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900,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4,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内,公司未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575.68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51,642.15万元,2024年度上半年使用人民币2,933.5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36,020.93万元(剔除利息收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42,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4年6月2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42,000万元,期限为92天,目前尚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的12个月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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