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经测算,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990,689.55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855,400.66元,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85,540.0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070,550,818.0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2,467,246.28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4.35万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91%,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期。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34,351,234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0.1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条件,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三号—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将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1、上表数据暂不含分布式光伏数据。公司2024年上半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量6,686.87万千瓦时。
2、上表数据暂不含储能数据。公司2024年上半年嘉泽同心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结算电量1,743.68万千瓦时。)
公司2024年1-6月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发电容量的变化以及部分项目所在地区平均风速同比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119,981.37万千瓦时,约占总上网电量的46.9%,较去年同期下降约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项目受风资源影响,整体上网电量下降,市场化电量占比相对下降。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于2024年8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芳女士主持。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条件,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于2024年8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经测算,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990,689.55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855,400.66元,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85,540.0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070,550,818.0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2,467,246.28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4.35万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91%,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期。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34,351,234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0.1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条件,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经测算,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990,689.55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855,400.66元,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85,540.0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070,550,818.0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2,467,246.28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4.35万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91%,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期。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34,351,234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0.1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条件,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条件。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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